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郭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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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转经营贷迎来进一步强监管。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下发《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本月15日开始,为期六个月。据悉,该行动所涉及的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
有分析师指出,在居民资产端高回报投资资产选择较少、存量贷款利率调整不及时的情况下,以存款提前偿还贷款成了当下最好的“理财”。在此背景下,房贷转经营贷套利禁而不止,本轮《通知》正是直击此前市场活跃的房贷转经营贷乱象。
《通知》不仅从营业执照注册时长、贷款流向等指标强化经营贷审核标准,而且还强调要“关注经营用途贷款发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形”,这也是银保监会首次在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中,正式将“经营贷发放时间”挂钩“提前还房贷”。
“实际上,《通知》落实了此前会议的政策内容。当前金融风险管控力度持续增大,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指出。央行和银保监会2月9日召开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并指出针对部分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提前还款的情况,商业银行要持续做好贷前贷后管理,加强风险警示。
在严跃进看来,此次银保监会的政策内容主要针对三类主体,包括银行机构、贷款中介机构、购房者。规范和引导上述主体,有助于防范各类灰色金融业务出现,确保房贷业务合法、合规、合理。
经营贷审查挂钩按揭贷款
《通知》强调,“经营贷”审查要挂钩“按揭贷款”。总体来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贷款“三查”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经营用途贷款“三查”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
“关注经营用途贷款发放前后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形,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较短、受让小微企业股权时间较短等现象。”《通知》强调。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比如,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
在整治不良贷款中介专项活动中,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是一大重点环节。《通知》强调,“严防内外勾结、诱导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等问题。”具体来看,要切实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不仅如此,各银保监局将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一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银保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持以罚促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但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接下来,各地银保监会主动与网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行政机关加强合作,推动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不法贷款中介信息,加强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一中介违法套取经营贷20亿
存量房贷利率远高于经营贷,民间“转贷”黑产野蛮生长。《通知》也同时通报了一起涉及20亿元的经营贷案件:有人注册了近90家空壳公司,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等,上述违法中介服务行为涉及的银行信贷高达数十亿元。
具体来看,案件当事人丁某某等人注册的87家公司中,超六成公司注册2-16个月后变更股东信息。变更后的股东利用其企业主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贷,但贷款企业疑似无实际经营。
梳理来看,《通报》中的非法中介提供包括提供经营贷资质包装、提供受托支付通道、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团伙成员申请贷款等形成资金池。此前时代周报记者调查时发现,贷款中介公司识别并转化客户路径较为“隐秘”,贷款中介在各社交平台发布“成功转贷”的例子引流,并在帖子下面化身专家“支招”,通过计算置换成本差,吸引潜在客户。在此之上,对方添加客户的联系方式洽谈细节。时代周报记者观察发现,贷款中介会定期注销引流型账号,并持续更换“马甲”。
实际上,房贷转经营贷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通报了一起案件,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被银行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当事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
“在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某银行对当事人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当事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通报显示。
经营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而推出的一款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书澄律师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消费者以经营贷方式获取的资金流入房地产,该情形一旦被发现、查处,不仅影响征信,而且将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在贷款断档的情况下,消费者用于办理经营贷的房产也会面临被司法机关强制查封、司法拍卖的可能。
房贷转经营贷对银行来说也存在风险。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经营贷款的风险较高,需要对贷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如果评估不足,贷款人可能存在贷款违约或逾期的风险,进而影响银行资金安全。
2022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并强调,“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银行监测经营贷流向
经营贷流入房市的监管趋严,商业银行也在行动。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银行已开展、或准备开展整治经营贷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目前没有新举措,但是我们在此之前就开展了监测经营贷的行动。”华南地区某国有大行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同期,另一家国有大行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要开始查经营贷业务了,会看看申请人注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过细节还没出来。”
银行一手抓贷款流向,一手抓风险提示。截至目前,近日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海口农商银行等多地银行陆续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风险。
《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陆续铺开房贷转经营贷的整治行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曾于2月2日发布提示,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严禁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等。
此前,银保监会也于2月24日召开新闻通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商业银行依据合同约定做好房地产金融服务。同时,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