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SH)2月20日晚间公告,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与公司达成和解,张长虹需向公司支付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因和解支付金额巨大,出于资金需求,张长虹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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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持有公司股份约7.0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婷、张志宏合计持有公司8.4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1%。据悉,张长虹、张婷和张志宏系兄弟姐妹关系。
上述股东持股来源皆为“IPO前取得”,以公司今日收盘价7.18元/股来计,此次减持股份约1.22亿股对应市值为8.77亿元。
回溯案情可知:
大智慧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此间,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大智慧100股股票,其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作为原告,以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郭某莉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案件审理中,上海金融法院在了解到被告张某虹有还款意向后,当即组织上述两案件当事人共同协商,力争达成整体调解方案。最终,被告张某虹向大智慧全额支付了投服中心诉请的86万余元,并愿意承担大智慧已向投服中心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
随后,原告投服中心申请撤回起诉。同时,在大智慧提起的另案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大智慧与张某虹等五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四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诉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尚不多见。
此次,投服中心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两案的审理成功促使控股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有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泡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