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时代》讯,2022年11月21日,合众思壮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合众思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合众思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合众思壮利用其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思壮)参与雷达相关业务,以开展雷达、服务器等相关产品贸易的名义,虚构生产业务流程,虚构软件加载模块向虞洋实际控制的公司采购后再销售给虞洋指定或安排的通道公司,通道公司经过多道流转后又回到虞洋控制的公司,形成空转循环贸易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众思壮作为出资方,通过签订购销合同,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以可组织的资金规模确定合同收益,但不提供技术、不参与生产、不经手货物,不直接与客户、供应商接触联络,相关业务只有合同、单据、发票配合走单和资金流转,没有实物交付,缺乏业务实质,而合众思壮却将其披露为军工集成产品业务,以虚增2017至2019年收入金额 608,853,988.79元,虚增成本金额548,277,283.76元,虚增利润总额60,576,705.03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118,886,663.25元,虚增成本金额108,078,776.07元,虚增利润总额10,807,887.18元。2018年虚增收入472,746,754.51元,虚增成本金额423,939,462.93元,虚增利润总额48,807,291.58元。2019年虚增收入17,220,571.03元,虚增成本金额16,259,044.76元,虚增利润总额961,52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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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合众思壮将与隋田力共同投资的联营企业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导航)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为名,与隋田力实际控制的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验收交付等事宜,与隋田力指定企业开展自循环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众思壮以为北斗导航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为名,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实际却不承担加工角色,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术,而是作为出资方,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以可组织的资金规模确定订单量,利润空间提前确定且基本恒定。专网通信业务对合众思壮而言没有业务实质,但合众思壮却将其披露为通导一体化业务,以虚增2017至2020年收入金额938,534,600.23元,虚增成本金额511,734,606.86元,虚增利润总额426,799,993.37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534,058,341.88元,虚增成本金额489,134,773.53元,虚增利润总额44,923,568.35元。2018年虚增收入230,705,667.92元,虚增成本金额35,224,061.74元,虚增利润总额195,481,606.17元,2019年虚增收入118,606,140.96元,虚增成本金额-12,624,228.41元,虚增利润总额131,230,369.38元。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2017年,深圳思壮与宁波和创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创智建)签订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深圳思壮向和创智建销售合众思壮企业级即时通讯软件A1.0.0.5,合同金额30,010,440元。2018年1月11日和12日,深圳思壮分别收到和创智建支付软件款14,580,000元和15,430,440元。同年,深圳思壮又与和创智建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和创智建委托深圳思壮研究开发移动互联高精度模块研发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8,420,000元。2018年1月11日,深圳思壮收到和创智建支付技术开发合同款8,420,000元,但上述款项实则来源于合众思壮。和创智建作为承接专网通信业务的代工厂,本身并没有采购软件及技术服务的应用需求,合众思壮虚构该业务是为了结算和创智建的部分专网通信业务利润。合众思壮通过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总额33,593,344.96元。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2017年至2018年,合众思壮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向和创智建支付专网通信业务采购款,和创智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后进行贴现获得现款。由此产生的贴现费用应由合众思壮承担,但合众思壮为了调节利润,未及时将贴现费用入账,而由和创智建先行垫付贴现费用。该行为导致合众思壮2017年虚减财务费用12,387,525.55元,2018年虚减财务费用74,715,222.04元,2019年虚减财务费用30,404,939.86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7,507,687.45元,累计虚减利润总额87,102,747.59元。
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元,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578.07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01%,下同),虚增利润总额101,712,326.04元(占比38.58%),2018年虚增收入 703,452,422.43元(占比30.59%),虚增利润总额319,004,119.79元(占比178.73%),2019年虚增收入135,826,711.99元(占比8.77%),虚增利润总额45,089,148.06元(占比3.92%),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占比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占比4.41%)。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合众思壮公告的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郭信平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管理合众思壮事务,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合众思壮雷达相关及专网通信业务均由郭信平决定引入,其从一开始便知悉前述业务缺乏业务实质及票据贴现费用跨期确认事项,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袁学林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历任合众思壮财务部副总监、财务部总监,自2017年12月起担任北斗导航董事,并被选举为董事长,担任总经理,2019年4月从合众思壮离职后,继续担任北斗导航董事长、总经理。其作为合众思壮会计机构负责人,在2017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袁学林在合众思壮及北斗导航期间负责组织、参与、实施合众思壮雷达相关及专网通信业务,知悉票据贴现费用跨期确认事项,并向郭信平汇报,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
侯红梅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长期负责财务部、运营管理部、信息部、审计部等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侯红梅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没有业务实质以及和创智建为合众思壮垫付票据贴现费用。
闫文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主管信息披露工作,从化解风险角度参与了专网通信业务催收回款工作,知悉专网通信业务交货、回款都是通过隋田力进行。闫文签字保证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经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等,郭信平是对合众思壮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侯红梅、袁学林、闫文是合众思壮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闫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当事人郭信平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郭信平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