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诺其公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遭当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中包括环保业务,属于广义的环保行业企业。除了安诺其之外,2022年内,还有其他4家环保行业上市公司也遭到各地生态环境局及其下属执法机构的环保行政处罚。


(资料图)

安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排放污水涉嫌弄虚作假

2022年11月16日,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诺其;证券代码:300067.SZ)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近日,安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安诺其)收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2】河38号”。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8月3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安诺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子公司建设一处污水处理站的缓存池中的废水经处推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200mm的管道直接外排至下游污水处理厂,在该管道流量计分支出一根直径50mm的支管。但在上述流量计所在支管无水流的情况下,在线平台流量数据显示正常外排废水。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东营安诺其向自动在线取样水池注入自来水。东营安诺其的上述行为存在干扰自动在线检测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稀释检测样品,有弄虚作假之嫌。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营安诺其处以罚款66.2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安诺其2022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环保新材料的生产,旗下有东营北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蓬莱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专营环保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子公司。2022年上半年,公司环保及其他业务收入为3094,48万元,为公司第二大主营业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安诺其算得上是一家环保行业上市公司。

德创环保全资子公司环保设备违规“怠工”

2022年10月29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创环保;证券代码:603177.SH)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德创环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环保)近日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2】43号(越)”。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2022年7月19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越信环保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越信环保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危废储存车间配套的2级活性炭废弃处理设施风机处于停运状态,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未开启,现场有明显异味,存在以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越信环保处以罚款20万元。

国中水务控股子公司废水排放超标

2022年5月3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中水务;证券代码:600187.SH)披露《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据该公告,国中水务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污水)收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罚字【2022】01009号”。

该行政处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19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太原污水进行调查,发现太原污水废水排口氨氮数据超标。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据此对太原污水作出立即查找原因并改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随意堆放污泥、废水排放也超标

2022年5月2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原环保;证券代码:000544.SZ)公布《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

该公告显示,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水务)下属污水处理厂分别因污泥处置存放不规范、污水出水指标超标,被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185环罚决字【2022】1号”和“豫0185环罚决字【2022】2号”。

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登封水务下属一厂现场检查,发现登封水务污泥随意堆放,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3月1日至2日,对登封水务下属二产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显示登封水务下属二厂排放的废水超过现行污水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超标0.96倍、总磷超标3.58倍、总氮超标2.04倍、氨氮超标2.56倍)。

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未依法及时公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登封水务作出罚款8万元的决定;对登封水务二产排放水污染物超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登封水务作出罚款73万元的决定。

金圆股份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污

2022年5月16日,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圆股份;证券代码:000546.SZ)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金圆股份下属子公司重庆众思润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思润禾)收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重庆环保执法总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2】28号”。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2月16日,重庆环保执法总队对众思润禾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之后,并未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从2021年12月21日开展转移、贮存危险废物,经预处理后较水泥厂协同处置。在转移、贮存、预处理危险废气期间有废气产生并排放,从而构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环保执法总队对众思润禾上述涉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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