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余思毅
1月30日,#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登上微博热搜第一,话题阅读量超过2亿次。不少网民担心这是否意味着鼓励非婚生子,甚至引发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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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四川出台了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等作出调整。
据悉,该《办法》共十六条,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较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等。
截图来源四川省卫健委官网
1月30日下午,时代财经以市民身份拨打了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此举就是简化程序,不是为了鼓励生育,也不涉及伦理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生育登记是为了监测人口,不存在是不是‘准生’的问题。生育登记也不是‘上户口’的意思,事实上,过去非婚生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不存在没有生育登记就不能上户口。”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称,此举是按照中央规定,落实生育政策,做好生育咨询的指导,为妇幼机构做好服务,对生育对象或者已经怀孕的育龄群众做好生育咨询等方面的指导。
就网民担心放开生育登记对结婚的限制,会带来非婚生子现象越来越多,甚至可能引发伦理问题,时代财经咨询了民法与婚姻诉讼的专家、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扬律师。
张扬指出,按照目前《民法典》在婚姻方面的规定,包括以前的《婚姻法》,都没有把生孩子与婚姻绑定,也就是说结婚并非生孩子的前提条件。
“以往小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上的认定行为,而非法律问题。”张扬分析,简化生育登记是行政机关简化流程而已,并不存在鼓励或引导不结婚生子。
张扬强调,行政流程与法律要进行区分。他进一步举例子,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会不断变化,现在不婚主义者也越来越多,但并不意味着不婚主义者就不允许生育,不婚者的生育权是被法律保护的。
事实上,四川并不是个例。
2022年5月,广东卫健委也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也作了拓展,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同年9月,安徽省卫健委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这些调整与2022年8月中上旬国家卫健委提到,“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等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