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公司稀土调价“风云”再次无果而终!

11月10日晚间,北方稀土发布公告称,股东大会未通过《关于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及年度预计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资料图片)

值得一提的是,北方稀土与包钢股份是同门同源,控股股东均系包钢集团,本是“亲兄弟”的两家公司为何要为调价的事情把关系搞得如此尴尬?北方稀土与包钢股份的相关交易是否继续?上述决定是否会导致北方稀土失去原料价格优势?

稀土告别“土价”

据悉,包钢股份是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其稀土精矿生产线是世界最大的稀土原料基地;北方稀土是国际国内最大的稀土分离企业,是我国四大稀土集团之一。

梳理来看,前者是卖方,想涨价多赚钱;后者是买方,不愿成本上升,自然不同意涨价。这两者就稀土精矿的价格调整进行反复谈判和协商,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归根到底,两者之间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无非就是稀土更“值钱”了。

稀土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性战略资源,因其具有较软、可锻、有延展性等特性,在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现代工业制造中得到广泛应用,被誉为“工业味精”、“新材料之母”。

但国内的稀土生产被严格控制,按照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表述,“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风电、工业电机、消费电子等领域对稀土需求旺盛,稀土供给增量又有限,从而直接拉动上游原材料稀土价格的上涨,其中氧化镨和氧化钕2021年均价分别同比增长了84%和88%。

虽然稀土的价格不断上涨,但作为稀土原料供应商的包钢集团却并未因此赚得“盆满钵满”,反倒出现亏损。

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包钢股份净亏损7.46亿元,上年同期盈利37.78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单季净亏损达11.65亿元,今年以来业绩不佳主要是受钢铁业务拖累。

与之相比,北方稀土交出的成绩单明显更为靓丽。财报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79.98亿元,同比增长16.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1亿元,同比增长47.07%。

目前包钢股份为“钢铁+稀土”双主营业务,暗淡业绩之下,便急需通过稀土通过稀土业务来提振公司业绩,要做到这样只能通过上调稀土价格来实现。

调价受阻于中小股东

实际上,今年以来,同属于包钢集团的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就稀土精矿的价格调整产生了多轮谈判。

早在今年1月份,包钢股份就公告,与北方稀土的稀土精矿销售价格自1月1日起调整为不含税26887.20元/吨,相比2021年的价格上调65.26%。

然而,到了6月下旬,包钢股份与北方稀土又分别发布公告称,拟自7月1日起双方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39189元/吨,较年初水平上升45.75%。

此前双方是有约定的,年度内每季度可以根据稀土精矿定价公式协商确定下一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但以往实际调价幅度皆是一年一调。

在包钢股份涨价方案披露后,北方稀土投资者“炸开锅”。若按此调整,北方稀土将额外增加16亿元的成本,持有北方稀土股票的中小股东利益将因此受损,投资者自然不会乐意。

因此,中小股东对此次关联交易的反对声音尤为强烈。在没有大股东参与表决意见的背景下,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出反对票比例占84.8395%,最终否决了大股东提出的上述议案。

但包钢股份并未就此放弃,于10月25日又抛出一份“让步”的新调价方案,将稀土精矿的最新价格调至37230元/吨。

虽然价格下调将近2000元/吨,但相比于1月份协议价格仍上涨38.47%。如若按照包钢股份的最新的提价方案,北方稀土全年的采购成本较年初预算将增加约15亿元。

对此方案,北方稀土投资者大都不买账,有投资者甚至调侃:“投一次降2000,投十次就降20000,只要投15次票,今后稀土就不花钱了。”

昨晚,北方稀土也公布了该议案的投票结果,同意票数占比为49.8866%;反对票数占比为49.9037%,可以说是中小股东再次否决了稀土精矿提价议案。

有意思的是,就在北方稀土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出来之前,包钢股份还发了一份颇具“最后通牒”意味的公告。

公告称,若仍不能审议通过稀土精矿调价,公司拟通过公开市场采取竞价、拍卖等方式销售稀土精矿,北方稀土作为长期稳定的大客户,可以参与公司的公开销售。

对于此次价格调整,北方稀土方面也似乎早有预期。如果包钢股份的调价议案被否决,公司将与包钢股份积极商议稀土精矿的价格结算机制。

若采取市场化,美国矿的市场价格是市场化的参照物之一;若无论什么样的结算机制都被否决,公司将没有用于生产的原料。

王占成甚至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以“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调整事项落地,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市值”来鼓动中小投资者赞成稀土精矿提价议案。

调价不成,究竟会有何影响?

毋庸置疑的是,此次包钢股份与北方稀土稀土精矿调价方案再次难产,将致使两者亲密无间的关系出现变局。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按照竞价、拍卖的公开方式定价,影响的只是定价模式,不影响双方客户关系。

一方面,即使按照按照市场化销售,只有精矿加工企业才有购买的意义。

稀土是国家战略资源,国内稀土精矿的生产销售及流通受到计划的管控,稀土精矿均在四大稀土集团各自内部使用,市场流通量较少。

而北方稀土是国际国内最大的稀土分离企业,是我国的四大稀土集团之一,拥有接近70%的稀土总量控制指标,也是白云鄂博稀土矿最大的稳定用户。

另一方面,包钢股份与北方稀土互为大客户,市场占有率超六成,目前的稀土精矿关联交易是双方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这一长期合作的模式,符合双方利益。

即使包钢股份对稀土原材料进行拍卖,北方稀土作为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也可以参与包钢股份的公开销售。

总得来说,本是“亲兄弟”的两家公司都为了各自的利益,才会一次又一次的协商上调精矿稀土价格,但受阻于中小股东均未能成功。

此次调价再次失败,后续或按市场规则进行供销。这也是一条较好的路径,这样就没有谁占谁便宜的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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