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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隐瞒和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并且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1%时的权益变更未及时披露,收深交所监管函。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于2022年7月13日、8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补充公告》显示,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5月25日,合计持有沙钢股份28.63%的股份。锦麟丰泰通过控制使用“孙廉洁”的账户对沙钢股份股票进行交易,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451.51万股沙钢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1.11%,卖出金额3.40亿元。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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