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8 美芝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相关资料图)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杨水森168,7500.1247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内不减持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董事杨水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的行为与上述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水森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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