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间,卓锦股份公布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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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卓锦股份回复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EPC或PC为主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及环境修复业务,公司按照项目的履约进度情况确认当期营业收入。2022年度,特别是2022年下半年度,受到整体经济环境与公共社会流动控制的影响,公司分散在各个地区的环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停工、进度不及预期或暂缓实施。在手订单项目整体实施进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2022年确认的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公告称,公司承接的环保工程项目,实施周期通常为180-360 日历天(根据项目体量大小和技术复杂情况缩减或延长)。由于行业惯例和公休假日安排等因素影响,公司通常会在农历春节后参与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于当年的三四季度完成项目主要工程量,并同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比例的营业收入,因2022年下半年度公司环保工程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三四季度实际确认的收入较低,进而导致了全年营业收入整体有所下降。
雷达财经注意到,卓锦股份近期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此前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依然持有卓锦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免费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34亿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于2021年9月16日登陆科创板,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披露的回复公告中,卓锦股份表示,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7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03%。应收账款控制已取得部分成效,但余额仍相对较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
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存在两笔账龄在4-5年的款项,金额分别为2717.2万元和1154.45万元。截至2023年4月,上述款项期后回款金额为200万元,未回款余额可能在2023年末转为100%计提,经测算,对2023年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835.82万元。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部分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来源:览富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