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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1月10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在2023年至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意发功率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为确保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确保其所持有的意发功率股权不低于27.8145%。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中“第5.1款,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将在各方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和“第5.2款,各方应完全履行协议内容,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的约定,公司既不会主动取消该一致行动,也不会同意一致行动人撤回该一致行动,以确保股权激励期间,公司持续、稳定的控制意发功率,使对意发功率控制的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皇庭基金与周炳、意发产投基金、意发功率签署的《履行回购权的协议》,将皇庭基金作为意发产投基金所持意发功率股权的唯一回购方,公司承诺在意发产投基金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内,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回购意发产投基金所持有的意发功率57.7484%股权的义务,进一步提升在意发功率的持股比例,确保对意发功率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