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主要从事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目前正在冲刺创业板IPO。

据招股书,绿联科技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充电类、存储类、音视频类、移动周边类五大系列。绿联科技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依托“UGREEN绿联”品牌布局境内外市场,产品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有销售。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绿联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4544.66万元、273778.29万元、344634.57万元、180321.84万元。


(资料图)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绿联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774项境内专利、561项境外专利,其中,包括12项发明专利、214项实用新型专利、1109项外观设计专利。同时,绿联科技累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奖、当代好设计大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中国红星奖共31项,其主要产品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亚马逊之选,在主流平台榜单中均排名领先。绿联科技还曾获得“阿里巴巴王者店铺”“京东年度好店”等荣誉。

但我们研究发现,绿联科技招股书的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报告期内,绿联科技曾存在多起产品抽查不合格的情形,且其产品生产多数依靠外协。

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

深圳市海盈智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盈智联)为绿联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张炜翔持有海盈智联30%的股权,因此,绿联科技的招股书将张炜翔认定为其关联方。

工商信息显示,莆田畅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享文化)为张炜翔于报告期内曾持股100%的企业,但是,绿联科技的招股书并未将畅享文化认定为其关联方。

对此,我们询问了绿联科技,绿联科技回复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将发行人子公司合营一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关联方认定,因此招股书未将畅享文化认定为关联方”。

不过,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第(三)款,由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为发行人关联方。既然绿联科技的招股书已经依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张炜翔认定为其关联方,是否也应当将张炜翔控制的畅享文化认定为其关联方呢?

深圳市志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泽科技)为绿联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杨晓飞、王国政分别持有志泽科技30%、10%的股权,同样被招股书认定为绿联科技的关联方。张清森为绿联科技的董事长,雷淑斌为绿联科技的监事,张碧娟、李庆珍为张清森的近亲属,曾秋洋为雷淑斌的近亲属,三人均为绿联科技的关联自然人。

同时,招股书显示,杨晓飞、王国政分别担任志泽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张碧娟、李庆珍、曾秋洋分别担任绿联科技的高级售服主管、仓储经理、外贸运营主管,也就是说,上述5人均于绿联科技任职,且均担任的非董监高的职务。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8条,关联方交易包括接受和提供劳务。那么,绿联科技向杨晓飞、王国政、张碧娟、李庆珍、曾秋洋支付的薪酬是否应当作为关联交易列示呢?

对此,我们同样询问了绿联科技,绿联科技回复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监高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薪酬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对于上述人员的薪酬比照上述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但我们询问的是为何招股书未将绿联科技向非董监高关联自然人支付的薪酬作为关联交易列示,绿联科技的回复似乎答非所问。

某上市公司为绿联科技的主要供应商,绿联科技的招股书称,2019、2020年,绿联科技向该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656.27万元、5484.60万元。但据对方招股书,2019、2020年,其向绿联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555.42万元、5296.17万元,均低于绿联科技披露的采购金额。

对此,绿联科技回复称,公司采购入库金额与存货入库的计量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文件中对于供应商采购金额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向对方函证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其的采购金额,并得到对方函证金额相符的回函确认。2019年、2020年度公司与该公司交易金额的披露存在差异系公司确认采购入库的时点与对方确认收入的时点不同导致,差异金额在合理范围内。

报告期内曾存在多起产品抽查不合格的情形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20年3月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玩具等16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市监质监函[2020]374号),绿联科技生产并在天猫绿联数码旗舰店销售的绿联移动电源(20000mAh)(规格型号:PB13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过充电。

招股书显示,绿联科技的PB132绿联移动电源(20000mAh)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31241-2014),据深市监华罚字[2020]稽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绿联科技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没收违法所得2099.16元、罚款93765元。

据山东省市监局网站公示的2020年激光笔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绿联科技2020年4月生产的激光笔(规格型号:LP180;3R类激光,激光功率0.5-0.95mW)标记项目不合格。

另外,招股书显示,2021年8月,绿联科技的USB充电器(产品编号:CD21880368)插销至边缘距离不符合要求,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为不合格;2022年3月,绿联科技的时尚创意风扇、多功能风扇因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为不合格。

对此,我们向绿联科技询问其产品质量控制是否存在明显缺陷,绿联科技表示,“公司已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有效”。

除了上述因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受到的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绿联科技及其子公司还存在其他三项行政处罚。

2019年1月,绿联科技因未及时修改店铺宣传页,导致其销售商品标示价格和结算价格不一致,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3145.20元,并处一倍罚款3145.20元。

2021年11月,绿联科技再次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被责令立即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6986.80元、罚款6986.80元。据深市监华处罚[2021]大浪2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次违法事实为:绿联科技于2019年7月18日在天猫经营店铺“绿联数码旗舰店”上架型号为70559的数据线产品,设定基础价格为29元,基础成交价为19.9元。绿联科技设定了29元的价格却从未以此价格进行销售,而是在此基础上以优惠名义进行折扣,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2019年12月,绿联科技的子公司志泽科技因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产品生产多数依靠外协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绿联科技的总产量分别为6640.10万件、7961.47万件、9504.11万件、4103.17万件,其中,自有产量分别为1637.90万件、1678.43万件、2064.07万件、843.51万件,外协产量分别为5002.20万件、6283.04万件、7440.04万件、3259.66万件,按此计算,绿联科技的产品中,外协产量占比分别为75.3%、78.9%、78.3%、79.4%,也就是说,绿联科技的产品大部分为外协生产。

其中,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绿联科技的移动周边类产品的自有产量分别为0件、0件、1.27万件、0件,外协产量分别为630.35万件、857.2万件、1127.29万件、526.28万件;存储类产品的自有产量分别为2.85万件、0.47万件、0.32万件、0件,外协产量分别为158.51万件、179.52万件、230.43万件、83.92万件。也就是说,绿联科技的移动周边类产品、存储类产品几乎均为外协生产。

从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来看,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绿联科技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02628.88万元、169120.37万元、215909.42万元、113116.19万元,其中,外协产品采购成本分别为76876.79万元、94742.52万元、125710.95万元、66885.22万元,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4.91%、56.02%、58.22%、59.13%。

不知道绿联科技的产品主要依靠外协生产,是否是其产品质量较为不稳定的原因呢?不过,绿联科技表示,“针对外协生产模式,公司从产品研发评审及验证、生产关键工序监控、入库复核、销售及售后分析及改善,系统性覆盖全流程。以质量风险管控为主线,实施动态质量监控。以信息系统为纽带,实现产品全流程和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

除了上述问题外,绿联科技的1335项专利中,仅有12项发明专利,且其中6项为继受取得,剩余6项原始取得的发明均为2019年9月后申请。

报告期内,绿联科技曾7度分红,累计分配现金股利39974.56万元。此次绿联科技又拟通过IPO募资4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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