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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医曜
6月15日,百济神州 突然遭到艾伯维的起诉,指控其泽布替尼侵犯了伊布替尼的专利。 艾伯维起诉的依据是一份名为“BTK抑制剂的使用”的用途专利,专利授权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艾伯维刚拿下专利就火速对百济神州展开了起诉。
去年10月份,泽布替尼成功拿下了与伊布替尼的“头对头试验”,成为BTK抑制剂赛道“新的霸主”,并在今年1月下旬于美国获批新的适应症,即将进入销售放量阶段。就在这个时间节点,拥有伊布替尼美国市场商业化权利的艾伯维却突然发难。
百济神州与艾伯维的诉讼案,自有法院去评判是非,对于案件本身我们并不想过多解读。从中国医药产业发展角度出发,这起专利纠纷则值得所有产业人关注,毕竟这是首次中国“出海”药物遭到专利挑战的情况——
美国市场,对于中国药企来说都是一块大蛋糕,但在分蛋糕之前,我们真的做好准备了吗?
01 建立在专利壁垒上的现代医药体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曾给出这样一条论断: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新药不会被发明出来。
这句话高度概括出了现在医药产业的核心,那就是专利保护。整个现代医药产业体系,实则都是建立在专利壁垒之上的,因为正是出现了FDA的专利法,才逐渐形成了如今医药产业的竞争格局。
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医药产业依然更像是一门工程科学,仿制药是那个时代药企的主基调。这么说并非是因为当时没有创新药,只是在仿制药面前,创新药的竞争力根本不值得一提。
在当时,一款药物的平均临床前研究周期为6.1年,平均临床研究周期为6.3年,此外还有将近两年的FDA新药申请周期。一款创新药从研发到上市,实则需要约14年的时间,而当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却只有20年。
这就意味着,一家药企可能好不容易将一款新药孵化上市,但药物还没有达到销售顶峰就要面对仿制药的竞争,因此在当时只有“傻子”才会去做创新,聪明的玩家都在搞“仿制”。
创新药企与仿制药企最激烈的摩擦发生在1983年,当时罗氏公司是明星安眠药“盐酸氟西泮”的原研厂家,这款药物在当时是名副其实的创新药,专利应该在1984年到期。但在专利到期日的一年前,就已经有仿制药公司开始偷偷从海外进口这种药物,并同步开展等效性试验。
罗氏被仿制药厂的举动彻底激怒,于是他们在1983年7月将这家仿制药厂告上法庭,并最终赢得了胜利。而这起专利纠纷正是促进FDA在1984年推出《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简称《H法案》)的导火索。
《H法案》正是现在创新药体系形成的基石,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重新衡量了对创新药的专利保护时间。过去临床研究时间的一半再加上FDA新药审批时间将成为专利补偿时间,但这个新药补偿时间不能超过5年,创新药上市后的保护时间也不能超过14年。
这就意味着,FDA给予创新药专利保护的时间将被大幅延长,尤其是临床试验是最耗费时间的,但基于《H法案》能够给药企争取到一半的专利保护时间,让创新药的价值被显著放大。
现代创新药体系,正是基于《H法案》而建立的,整个西方创新药体系能够顺利运行,专利是最为核心关键的因素。如果药企想要立足美国市场,专利将是永远绕不过去的议题。
02 专利战是一种常规竞争手段众所周知,游戏领域的任天堂有着东半球最强力的“法务部”,那么西半球艾伯维的“法务部”所扮演的角色丝毫不比任天堂的差。
修美乐是艾伯维的核心产品,其2022年营收达212.37亿美元,是全球最畅销的“药王”。然而,这款药物在美国市场的核心专利实则早在2016年就已经到期,并且安进的生物仿制药Amjevita已经在2016年获得FDA的批准,成为首个获批的修美乐仿制药。
按理说,安进在当时已经可以瓜分修美乐市场,但艾伯维“法律部”却强势出手。2016年8月,艾伯维对安进提起诉讼,表示Amjevita侵害了修美乐至少10项专利,此外还保留了另外多达51项专利权。在艾伯维“法务部”的强势诉讼下,安进最后选择让步,将推迟至2018年登陆欧洲市场,推迟至2023年登陆美国市场。
得益于“法务部”的诉讼胜利,最终修美乐合计在2018-2022年为艾伯维贡献1008.7亿美元的营收。在“专利战争”这条路上,艾伯维是曾经尝过大甜头的。
图:修美乐2018-2022年营收,来源:锦缎研究院
就好像当年FDA之所以推出《H法案》,也是因为创新药与仿制药之间的专利战,在医药领域“专利战争”是药企竞争的常用手段,艾伯维只不是其中最大受益者。除艾伯维外,辉瑞、罗氏、强生等跨国大药企,无一不利用“专利战”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现代医药体系,本就是专利权的累积,而这也正是中国药企所长期面对的困境。对于“专利战争”,投资者应该更加平和地看待它,伴随着中国医药产业的强大, 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一定越来越多,这只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03 一切都是生意遭到专利诉讼并不意味着没有技术含金量,这或许超出很多投资者的认知。
强如“大魔王”DS-8201,它实则也曾遭遇过专利诉讼,并且还以惨败收场,但这却丝毫没有影响DS-8201的商业化前景,也没有影响业界对于DS-8201的膜拜。事实上,伴随药品影响力的扩大,必然会有很多药企发起专利战,这其实也是表明商业化前景获得了外界的认可。
在DS-8201赢下与“前ADC药王”Kadcyla的对头对试验时,它就很快遭到了另一家专注ADC的药企Seagen的诉讼,Seagen以第一三共侵犯“蛋白酶可裂解连接子”专利为由,向其发起专利战。
在去年的判决中,法院裁定第一三共侵权,并向Seagen赔偿4182万美元和每年专利使用费。对于这一结果,第一三共不服上诉,却依然以败诉收场。尽管第一三共的官司输了,但却丝毫没有影响DS-8201在行业内的统治力——专利战本身其实就是一个生意。
尤其是在很多“重量级”赛道中,由于起诉成本很低,因此经常有药企发起专利战争,这几乎成为所有生活在FDA体系下药企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对于专利诉讼本身,投资者其实没有必要太过于注重孰是孰非,就算是研发人员本身可能也不能 给是否侵权下一个定论。
事实上,大多数的专利诉讼最终多以和解收场,就算没有达成和解也往往以赔钱了事,创新药层面很少有公司会因为专利诉讼而退出市场。如果投资者将“专利诉讼”理解为生意的一部分,那么它与“舆论战”又有多少不同呢?
04 “坐地起价”背后的启示百济神州遭到艾伯维专利诉讼,开创了中国创新药“专利战”的新历史。
在过去,涉及中国药企的专利战大多我们都是原告,主要是诉讼原研药企在我国市场的专利无效;艾伯维诉讼百济神州则是中国创新药第一次当被告,这表明中国创新药企实力已经对海外药企产生威胁。
在创新药领域,欧美药企拥有三十多年的先发优势,这导致我们在与他们的专利权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从研发层面考量,这次诉讼案也间接向药企们证明,过去的研发思路必须要改变了。
如果我们依然以“me too”作为研发策略,那么是永远无法站上国际舞台的。即使获得批准,也大概率将会遭到欧美药企的专利战。只有真正立得住脚的创新型产品,才能在全球药企竞争中保住身位。
创新药的竞争,本质就是一场专利权的竞争。它是一种人为制造的竞争壁垒,而正是有了这种竞争壁垒才让创新药研发有利可图。中国药企想要走向世界,必须清楚这一点,搞懂这一点,并且适应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