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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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据6月9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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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非常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条条打在了网暴者的“七寸”上。

比如,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就是说,如果网暴造成恶劣后果,是触犯刑法之举,属于公诉的范围,网暴者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别以为只是账号被封了事。

再比如,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涉及的这些方面,正是近年来网络的热点和痛点,每一样都能举出多个热搜的例子来。

再比如,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不得不说,一方面,近年来网暴的社会危害十分普遍和严重,虽然有关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一直禁而不止;另一方面,受害者一方维权和取证困难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我们要看到,指导意见本身,是在现有法律框架的范围内,澄清模糊空间,简化流程,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网暴行为进行惩治。

指导意见的发布,是顺应民意呼声之举,是正义之声,引发了网民的高度赞赏,纷纷转发支持。人们就是希望能借机遏制网暴这一歪风邪气,让始作俑者付出代价,让网络清朗起来。

客观来说,惩治网暴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不是发布一个指导意见就能解决的事,还是需要各方切实担起责任来。

网民要知道恶言恶语会伤人,会造成严重后果;网络平台应该履行主体责任,对网暴者及时处理,不给他们舞台;有关部门应该依法依规办案,以典型案例向社会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法治意识。

目前,网络空间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现实之中,一点都不虚拟。每个人在网上的言行,和现实中也没有什么本质不同,都要受到社会公序良俗的约束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如果违反,就必然要付出代价,网暴者赶紧收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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