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及有关规定,拟对第3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相关资料图)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务员职位考察对象名单》(附件1)和《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对象名单》(附件2)。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4.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公示都将在“贵州党建云”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1.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务员职位考察对象名单
2.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