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鸿途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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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阳光城收到了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2022年1月31日,阳光城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0亿元至1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1亿元至121亿元,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利息费用化增加、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等。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首先,阳光城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报告均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月9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449.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378%。请公司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流动性风险、大额债务逾期、持续大额亏损等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其次,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涉诉金额约为260亿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阳光城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2.18亿元。请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关于应当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等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再次,公司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29亿元、17.39亿元,存货跌价损失为公司2022年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请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房产所处区域及销售情况等,说明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主要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减值计提依据、测算过程,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
深交所要求阳光城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雷达财经注意到,2002年借壳石狮新发上市的阳光城,2003年至2020年归母净利润一直为正值,其中15个年度同比增长率为正。2021年度为阳光城上市以来的首次亏损,从上年同期的盈利52.2亿元变为亏损69.52亿元。
在2021年度的业绩预告中,阳光城称业绩下降系房地产业务结算规模下降年度竣备数量减少和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2022年度原因大体相同。
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三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升高,分别为83.18%、88.25%、90.05%。同期,公司股东权益分别为592.57亿元、421.11亿元、329.92亿元。
天眼查资料中,阳光城相关法律诉讼783件,案件总金额5.43亿元。当前状态下公司限制消费令66条,历史限制消费令4条。终本案件48条,执行标的总金额20.21亿元,未履行总金额20.16亿元,未履行比例99.7%。公司失信被执行人13条,历史失信被执行人2条。在相关案由统计时,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为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