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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以来,全国又有多地通过不同形式发放消费券。如广州市,从12月8日20时至12月19日24时,将分三轮不间断发放消费券共计三千万元;深圳本轮的消费券则重点用于购置电子和家用电器,最高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活动期间每人最高补贴2000元,时间持续到12月26日;武汉同样着眼于家电家具等大宗消费领域,从12月8日起发放“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福建全省安排2亿元支持各地发放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延续至12月底,还鼓励各地开展跨年促消费活动。

运用消费券拉动消费、扩大消费,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而从今年促消费的情况来看,消费券也确实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汽车消费,按照有关机构的调查和经验总结,提振效率达到了1:50,一般消费提振效率也有1:10左右,最差的也有数几倍。因此,消费券对消费的拉动效应还是比较明显的。

但是,由于消费券的发放本身也是具有可操作空间的行为,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消费券的作用,如何在操作过程中不被人为控制,不出现消费券被“歹人”利用的现象,也是需要各地认真思考的问题。如果政府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拿出钱来发放消费券,结果被不规范行为利用、被不法分子控制,消费券的作用就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甚至会伤害普通居民利益。一些地方出现的消费券被人打折销售、被极少数人收购等,就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实际上,对消费券来说,最重要的作用,并不只是能够直接拉动多少消费。如果把消费券的作用局限于直接拉动消费的范围,那消费券的实际作用效率就会大大降低。消费券的真正作用,应当是提振广大居民的消费信心,增强广大居民的消费预期,让广大居民敢消费、想消费、能消费,从而有效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国际局势变化、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以及疫情的冲击和影响,消费市场始终呈现需求不旺、居民消费信心不足、热情不高的格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放缓,特别是10月份,还出现了下降现象。这在以往是很少见的,也是令人担忧的。

这种现象的出现,无疑与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居民就业压力加大、收入增长趋缓带来的居民消费预期不强有着密切关系。根据各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各城市2021年末住户存款余额数据显示,全国已有14个城市住户存款余额超1万亿元。其中,京沪两市的住户存款余额均超4万亿元。而在超万亿住户存款的城市中,既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重庆、杭州、苏州等准一线城市,还有西安、沈阳等经济发展状况并不是很好的城市。也就是说,居民对储蓄的欲望又增强了。储蓄欲望增强的背后,就是消费的热情降低。

前些年,在房价持续快速上涨的大背景下,居民储蓄一度出现持续下降现象,相反,居民负债则一路上升。那一刻,居民的住房消费水平是非常高的。由购房带来的装潢材料等方面的消费,也是节节攀升,拉动整个市场呈现欣欣向荣的格局,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很强。但是,随着经济形势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疫情带来的冲击,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了,住房消费也在调控中受到了一定影响,消费市场开始呈现疲软状况。

消费市场的疲软,并不是广大居民失去了消费能力,也不是广大居民不想消费,而是不敢消费,是消费信心不足。一方面,企业运行不佳,收入增长压力加大,消费心理中的担忧因素增强,导致消费信心不足;另一方面,疫情带来的消费空间大大压缩,各种障碍增多,也是居民消费信心不足的重要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消费券的发放,来提振居民的消费信心,就显得极其重要。

那么,如何才能让消费券发放产生提振居民消费信心的作用呢?首先,要积极引导消费,消除居民的消费心理担忧,让广大居民敢去消费。只要敢消费,消费信心就能得到提升。这其中,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扩大就业空间、增加居民收入是关键;其二,找准消费券发放的落脚点。眼下可以做的,就是针对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优化,在传统的餐饮消费、文化消费等方面出台更多政策、发放更多消费券,在此基础上,酝酿旅游消费券的发放;第三,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住房消费政策,把住房消费券发放与开发商降价紧密结合起来,拉动住房消费;第四,要结合汽车更新换代,有针对性地在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出台消费券政策;第五,深入了解和分析此前消费券发放的情况,研究解决消费券发放和使用中的问题,确保不再发生影响消费券作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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