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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拟提交提案,建议适时调整“双休日”,试点开展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熊水龙认为:“这样做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又提供了全年多个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长假’,还能助力分散休假、缓解旅游高峰压力”。

其实,这样的建议,熊水龙并不是“发明者”,早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委书记徐文光就针对旅游高峰井喷现象,提出“隔周三休”的“1+3”循环休假模式。熊水龙只是炒“冷饭”,即便如此,仍然引起舆论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只是,这样的建议,无论放在三年前还是现在,都不具很强的可操作性,也不太合适。特别对企业和企业员工来说,不仅不会支持,反而会认为是给企业添乱、给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添乱,并有可能降低社会运行效率,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事实也是,对企业及其员工来说,能够非常完整地执行好现行休假制度,已经相当不容易。特别是带薪休假,很多单位都不能很好执行。尤其是民营企业,更难按照现行休假制度执行。调整为“1+3”循环休假模式,有条件享受的还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然后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难以做到。更重要的是,调整成“1+3”循环休假模式之后,所有的作息制度都要调整,政府的办事程序和流程也要做出调整。这种顾及一方、伤及多方的休假制度调整方式,大于这是从操作层面来分析的,是不合适的,也是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就更无法执行了。

从法律层面来看,推行“1+3”循环休假模式,如果不同步调整相关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劳动法》,新的休假制度就会与法律相抵触,不符合法律规范。如果企业和员工顶真的话,可以对照法律,起诉休假制度。除非同步调整相关法律。而法律不是说调就调的,必须经过多年的施行,确实存在太多问题,才能调整,而不会为了休假制度而去调整相关法律。

旅游也好,消费也罢,都与双休日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员工自身对旅游的兴趣有关。因为,真正喜欢旅游者,会充分借助现行休假制度,整合假期资源,实施旅游计划的。毕竟,每周两天的休息时间,如果将带薪休假利用起来,就可以调剂出三天、五天、九天的休息时间,非常圆满地实施旅游计划。就算将双休日调整成“1+3”循环休假模式,也未必真的可以调整出更加有利于旅游的时间来。

如果真的要调整双休日休假时间,倒可以试行每周四天工作制。因为,每周四天工作制比起跛脚式“1+3”循环休假模式要好得多,也平稳得多。“1+3”循环休假模式不仅不利于企业更好地安排生产、不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为企业和居民服务、不利于稳定生活节奏,还会带来生活秩序的混乱和时间安排的没有节奏。

对员工来说,眼下最需要的就是让他们的正常假日能够充分享受,对企业而言,则需要正确处理好生产与休假的关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配置,最大限度地让员工享受休假制度,而不是将这项权利悬空。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来说,也要最大限度地给员工安排休假,让员工从企业的关心中更加热爱企业。

提建议、交提案,都要站在全局看问题,要学会五根手指弹钢琴,而不是想到哪说到哪,尤其不能别出心裁。双休日调整,绝不是只为了旅游等单方面工作考虑,而要从全局高度出发,多替企业和员工着想,而不是为了某一方面的利益需要,提一些根本不可行,也不合适的建议。提多了,对个人的形象也会产生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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