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深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8日晚间,*ST海投披露了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

该诉讼的基本情况为,*ST海投因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ST海投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通知书》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15时00分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附楼第一法庭开庭。

目前,该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二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涉案的金额为2.61亿元(即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64亿元担保的利息及其他金额)。

值得关注的是,*ST海投因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8日(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4日复牌后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雷达财经注意到,早在2022年12月29日,证监会曾对*ST海投及部分当事人进行处罚。

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实业向湖南信托借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商控向华融资管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商控向龙江银行借款12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物流向龙江银行借款14.6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鉴于此,证监会决定责令*ST海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朱卫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监事长、总经理、董事姜杰,总经理、董事,时任*ST海投副总裁、财务总监蒙永涛,财务总监、董事刘腾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董事林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董事于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近期,*ST海投及相关人员因违规再次受到监管的处罚。5月5日该公司公告称,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陈英杰、吴陆鸿、张伟亮、杜传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时任*ST海投董事陈英杰、时任*ST海投职工代表监事吴陆鸿、时任*ST海投总经理助理张伟亮、时任*ST海投独立董事杜传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号)所述事实,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天眼查显示,*ST海投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14.3亿元,公司属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综合类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劳务包括:商品住宅及商铺的开发和销售、基金管理以及养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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