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聚合科技;证券代码:834684.NQ)致力于环氧树脂及相应固化剂的二次加工,公司曾申报创业板IPO,2022年4月撤回后改为冲刺北交所上市。
招股书显示,聚合科技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新能源汽车、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电子元器件等领域,起到浸润纤维、灌注、绝缘、保护、密封、粘接、防潮和装饰等作用,主要客户包括中材科技(002080.SZ)下属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电(02722.HK)下属的吉林重通成飞新材料股份公司等。
聚合科技称,公司是《铅酸蓄电池槽盖封合技术规范》(JB/T11256—2011)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拥有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2019年,公司实验室由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为符合ISO/IEC 17025:2017标准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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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各期,聚合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502.77万元、66015.46万元、50008.45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29.11万元、4141.07万元、2747.05万元,2022年分别同比下滑24.25%、33.66%。不过,董事会已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划分红919.42万元。
除了业绩令人担忧以外,聚合科技对第一大客户存在明显依赖,似与资金拆借对象关系匪浅,公司披露的销售收入、现金流、研发费用、综合毛利率、其他应收款等也存在疑问。
六成收入来自第一大客户,业绩隐忧已有体现
某上市公司A是聚合科技的第一大客户,聚合科技向其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2020年至2022年,公司对上市公司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304.17万元、43254.40万元、26213.29万元,分别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61.53%、65.52%、52.42%,累计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总额的60.29%。
聚合科技称,公司与上市公司A有达十年之久的合作历史,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多年来,公司和另一家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A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占据了其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绝大多数份额。
聚合科技亦提示称,如果上市公司A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采购策略发生变化,公司与第一大客户可能出现业务合作不稳定,或被竞争对手抢占份额的风险。
根据上述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披露,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其对上市公司A的销售收入和销量远高于聚合科技。上述各期内,其对上市公司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244.89万元、62744.89万元、27831.17万元,而聚合科技对上市公司A的销售收入为9324.28万元、24304.17万元、16269.35万元。
该公司还称,其对上市公司A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收入占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收入比重低于聚合科技。上述各期内,其对上市公司A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收入分别占公司该产品收入的68.99%、51.55%、49.74%,而同期聚合科技对上市公司A销售占聚合科技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比例分别达到86.21%、94.68%、93.93%。
值得注意的是,聚合科技高度依赖上市公司A形成的业绩隐忧已有所体现。招股书显示,2022年公司传统销售旺季受上市公司A叶型切换的影响,应用型环氧树脂销量较2021年下降23.01%。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分别为20.98%、12.77%、11.11%,累计下滑9.87个百分点。
供应商“变身”客户,似与资金拆借“第三方”关系匪浅
广州市德郅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郅惠)是聚合科技2022年上半年第四大客户,对应销售收入590.30万元,销售占比1.89%,销售内容为原材料。
聚合科技称,德郅惠是一家精细化工贸易商。2022年上半年,原材料中固化剂和稀释剂价格有所上涨,供应相对较为紧张,贸易商无法直接从生产厂商及时购买到足够原料,故通过公司调货购买。当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达到1660.86万元,而2021年全年仅893.64万元。
在成为客户以前,德郅惠另一个身份为聚合科技的供应商,聚合科技向其采购固化剂、稀释剂。而工商信息显示,德郅惠或许与聚合科技的另一家供应商存在关联。
向某在2016年5月以前曾为德郅惠的监事、股东,目前持有广州沃达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达斯)的22.5%股份,并任监事。而在2019年7月以前,沃达斯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为陈某涛,同时持有远滔(广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滔新材料)的20%股份,该公司向聚合科技供应环氧树脂。
值得注意的是,聚合科技向德郅惠、远滔新材料采购,同时向德郅惠销售,这已形成了资金闭环。
一轮问询显示,聚合科技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仅存在两笔零星的与第三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其中,广州飞思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思材料)是聚合科技的固化剂供应商,2019年12月,飞思材料因临时资金需求向公司借款100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飞思材料和广州明飞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飞合成)的注册地址分别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路3号101和102,邓某明同时持有两家公司的股份。
明飞合成的实际控制人为刘道举,巧合的是,聚合科技原第二大股东也叫做刘道举。根据公司新三板挂牌资料,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刘道举间接持有聚合科技的36.99%股权,仅次于谭军的持股比例49.32%。2015年2月,谭军受让了刘道举等人的持股,从而成为聚合科技实控人。
广州格凌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州格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凌贸易)于2020年9月向聚合科技提供借款70万元,而工商信息显示,格凌贸易董事长为张某松,兼任飞思材料董事。
2019年1月,聚合科技向格凌贸易预付45万元用于原材料采购,但后续未完成该交易,2019年、2020年末分别对格凌贸易有预付款项29.18万元、26.76万元,直至2021年1月才全部退回。
不过,聚合科技在一轮问询回复中称,飞思材料、格凌贸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现金流等多个科目值得关注
东莞稳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稳丰)成立于2021年,当期即成为聚合科技的第五大客户,招股书“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情况”处显示,聚合科技2021年对东莞稳丰实现销售收入571.13万元。
但据一轮问询“有机硅树脂产品主要客户构成”处,2021年公司向东莞稳丰销售有机硅树脂的金额已达到574.13万元,超出公司当期对该客户的整体销售规模。
2021年、2022年上半年,聚合科技向东莞稳丰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12.36%、10.78%,与有机硅树脂业务各期毛利率相比分别低6.09个、6.26个百分点。聚合科技称,东莞稳丰为经销商,给予其的产品价格更优惠,故向其销售的产品价格、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
除了收入以外,公司披露的现金流、研发费用、综合毛利率、其他应收款也存在疑问。
现金流方面,招股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公司分别收回承兑汇票保证金16787.64万元、12746.80万元、8580.28万元,分别支付承兑汇票保证金17194.91万元、9142.26万元、8580.28万元。按各期初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计算,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应分别为3809.15万元、204.62万元、204.62万元。
其中,2022年收回和支付的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相同,意味着公司期初、期末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理应相同。但招股书“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处显示,2022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2583.26万元,较期初的204.62万元增加了2378.64万元。
研发费用方面,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公司2022年全年的研发费用为1636.03万元,其中设备调试费为0.09万元。但据申报稿,2022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中,设备调试费已达到4.30万元。
综合毛利率方面,招股书在“经营核心因素”处披露称,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75%、13.05%、15.79%。但据合并利润表数据,202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50008.45万元、43081.06万元,以此计算,综合毛利率应为13.85%。
其他应收款方面,招股书“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显示,2021年末公司对MINJIN CORPORATION LTD有其他应收款32.78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而到了2022年末,公司对MINJIN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仍为32.78万元,账龄却达到2-3年。
另外,招股书还存在明显的信披错误。例如,2020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量应为11808.44吨,但在“报告期主要产品的规模”处错误披露为1808.44吨。
2019年至今,聚合科技五度分红,累计分配3404.17万元,期后拟继续分配919.42万元。同时,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