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管”被推到了舆论风口,因为受“城管”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某些作风影响,不少人担心“农管”会不会也步后尘,成为盘踞在农民头上的官僚主义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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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农业农村部在4月15日对此做出澄清,表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但是因为权力具有扩张自身边界的天然冲动与一些可言不可言的深层次原因,舆论场的担忧似乎并未消除。
如胡锡进就不无担忧地撰文表示,“‘农管’要做到准确执法,而非为了创造业绩,刷存在感,找各种事情瞎管。”
胡总罗列了他的四大担忧和期盼:
一是在中国目前的基层治理中,管制过度所造成的问题和负面影响总的来说大于管理不足所造成的问题和危害。因此“农管”一定要防止一刀切的工作倾向,不能设置不切合实际的“新农村”目标。
二是基层现在受到的各种检查、派任务很多,苦不堪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要防止变成农村基层来自上级和外部发号施令的新渠道。农村治理还是要更多依靠原有的组织体系,“农管”不能成为一批“钦差”。
三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成绩应当用农村欣欣向荣的实际效果来检验,不能沉陷入对自我成绩的追求,要坚决防止这支队伍为农村地区的形式主义鸣锣开道。
四是经过优化后的农业和农村综合管理措施的总规模应当小于之前,而不是越调整越多。疫情期间基层的管理措施前所未有强化了,现在需要还原到疫情之前。
这些担忧基本上涵盖了当前的主要疼点。
笔者认为,以胡锡进为代表的这些舆论担忧不无道理,不过现在担忧这些已经没有意义,因为事实上,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早在去年这个时候,仅仅在湖北省就已经成立了一支5000多人的农业执法队伍,全国的情况如何由此不难推算得知。
既然木已成舟,现在更重要的还是在制度层面如何监管好这支队伍,防止他们走到初衷的反面,不能让他们走着走着就走上了强化管制的歪路。
另一个值得更深入思考的问题是,这么重大的一项社会管治措施,这么庞大的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它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体现了更积极的还是更消极的程序法治规范意义?
必须认识到,人们对“农管”的普遍担忧,有着复杂深刻的成因,它是中国城乡社会对当下仍相当严重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官僚主义、朝令夕改、底层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的集体心理反应。
在不少地方部门习惯于搞“一刀切”治理,经常来回折腾,勒令民众不许这个、不许那个,必须这个、必须那个的做法下,有这种心理产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同时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案例,各部门各地方都应该从中读懂民情民意,打捞这些担忧背后的民意诉求。
澎湃有篇评论说得非常好,农村综合执法队伍刚成立不久,一定要防止念歪经、盖歪楼,要警惕有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把“农管”当成基层越权、滥权、折腾农民的“虎皮大旗”。
千万不能让他们异化为农民头顶的官僚主义乌云,不能干扰农民生产生活,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窒息农业农村活力,成为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在农村的延伸,而是要想办法让他们能严守执法边界,尽可能成为一支捍卫农民利益和服务好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力量而非消极力量。
而要让舆论和农民彻底放心,还得靠建立法治社会,落实各项法定权利,铲除官僚主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彻底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