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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消息,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日前发布批复称,鉴于鞍山银行收购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者因被合并而解散,其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鞍山银行承继。

同时,批复强调,该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解散相关事宜。自收到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向鞍山银保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解散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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