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处理时限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处理时限有的规定如下: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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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具体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
4.提交索赔材料;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等。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