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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尚未平息,四川大学已经明确表态,将对事件当事人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的情况下,又发生了一起通过网络恶意伤害他人的事件。
10日晚,“崂山发布”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网友发帖称青岛一酒店“多收取6000元餐费”的情况不属实。
经查,6月9日晚,刘女士与周先生、肖先生等朋友在青岛良友味道酒店“户外1桌”聚餐,其同事在“大厅7桌”就餐。在客人就餐过程中,周先生付账结算了“户外1桌”的账单,随后肖先生又来结账时,酒店工作人员以为是“户外5桌”的客人,导致账单出错并结付了该账单。之后,肖先生和刘女士在结算“户外1桌”和“大厅7桌”账单时,发现结账有误,酒店工作人员便将错收的“户外5桌”的费用3400元当场退还。就餐人员之一的周先生因酒后情绪激动动手打了店长耳光。期间,110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后进行了现场调解,店长对周先生动手打人一事当场表示不予追究,双方达成和解。
按理,事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不应该再成为公共事件。可是,仍有网友通过网络发布了良友味道酒店一桌收了客人三次费、多收了就餐者6000元餐费的帖子,导致当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不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责令酒店停业整顿,给酒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从处分结果来说,对酒店的处理确实过严了一点,因为,酒店并非故意多收客人的钱,而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工作不细心。但是,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酒店方确实有错,确实应当受到处罚。对酒店方来说,需要做的,就不是不服,而是吸取教训,并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避免给客人造成不好的心理影响,对酒店形象产生负面作用。
但是,在事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且酒店方并不是一桌餐三次收钱,也没有多收钱的情况下,当事一方仍然通过网络发布酒店方多收钱、收三次钱的信息,且对自己打人行为一字不提,显然是发布的虚假信息、不真实信息,是在人为制造公共事件,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制造舆论沸腾和关注气氛,且对酒店方的市场形象产生了严重伤害,必须依法追究发帖者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我们建议酒店方不要保持沉默,也不要因为自己受到了有关方面的处理而缩手缩脚,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按照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的事实,依法追究发帖者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谁也无法保证,这位发帖者不会做出其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警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店长不追究周先生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也要对周先生的行为予以训诫,而不是店长不追究,法律就能放任。
消费者并不是至高无上的,更不能凌驾于商家至上,而应当以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与商家建立买卖关系、消费关系,亦即商家提供服务,消费者提供报酬。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只要不是故意行为,就得允许商家改正,哪怕让商家承担一些利益损失,而不能得理不饶人,更不能做出非法行为。否则,消费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川大学生通过网络发布损害他人形象的信息,到青岛良友酒店事件信息的发布者,都严重违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发布了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信息,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信息发布者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随心所欲地发泄自己的情绪,更不能发布虚假信息、误导舆论信息,更不能造谣滋事。对这两起事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都要对行为人予以惩罚,以儆效尤。网络行为的规范,必须从一个个具体的行为中体现,必须让每一项举动都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每个人都能自警自醒,而不是随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