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2日讯 锦龙股份(000712.SZ)今日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2.44元,跌幅0.96%,总市值111.46亿元。
锦龙股份于6月9日晚间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5616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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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杨志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杨志茂直接持有公司6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杨志茂,其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票。
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44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
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杨志茂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杨志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进行回避表决。
锦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96,000,000股,其中杨志茂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7.90%,为锦龙股份控股股东;杨志茂持有66,300,000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7.40% ;杨志茂的配偶朱凤廉持有132,110,504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4.74%。前述三者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448,410,504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0.05%,杨志茂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本次锦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发行数量上限实施,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至1,160,000,000股,杨志茂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增至330,3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8.47%;朱凤廉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132,110,50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新世纪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25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1.55%。前述三者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增至712,410,50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61.41%,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新世纪公司变更为杨志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志茂。
2020年8月5日,锦龙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608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4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朱凤廉。2021年6月4日,锦龙股份发布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重新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鉴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且相关情况已发生变化,经征询专业机构等相关方意见,并经进一步充分论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重新筹划了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1年6月4日,锦龙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376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5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朱凤廉。2022年6月30日,锦龙股份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发生变化等因素,至今尚未取得实质进展。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已届满12个月,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22年7月2日,锦龙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1288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朱凤廉。2023年6月10日,锦龙股份发布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政策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和论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终止公司向朱凤廉女士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重新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锦龙股份2022年营业总收入为2.47亿元,同比下降7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亿元,上年同期为-1.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8亿元,上年同期为-1.1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亿元,上年同期为-24.61亿元。
锦龙股份2023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99亿元,上年同期为-1.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54万元,上年同期为-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8.45万元,上年同期为-2.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亿元,上年同期为-795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