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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余淑芬 刘睿)近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发布“抖音”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张某在王某处购买装修材料,经结算尚余部分款项未付清。王某索要欠款无果,便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了一段8秒的视频,内容为张某给他人出具的附有张某身份证复印件的欠条,并配有辱骂性质的语音。张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侵害了其名誉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在“抖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张某提供的视频截图,视频当天有点赞39人次、评论15条,收藏两次,第二天视频点赞261人次、评论115条、收藏24次、转发41人次。视频发布4日后,王某将该视频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与张某因欠款发生纠纷后,未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而是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公开张某身份信息、采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其进行攻击,该视频被多次浏览,王某的行为导致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已经构成了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
承办法官庭审现场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当庭表示愿意当面及发“抖音”道歉。考虑到王某在起诉前已经删除了本案涉及的抖音作品,且其“抖音”账号关注度较低、转发量较少等情形,法院认为其侵权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最终判令王某在“抖音”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