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间,东方集团(600811.SH)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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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2年3月28日晚间,东方集团公告,拟以4亿元-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2023年3月24日。截至2023年3月25日,东方集团披露,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0.58万股,回购金额100.16万元。

股票回购往往被视为一种稳价措施,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买回自家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一般而言,回购后可以注销,也可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自家股份并注销,是对投资者很友好的行为。在盈利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股本变少,每股的盈利自然就上升了,可以起到稳定股价、提高股价的作用。

不过,东方集团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忽悠式回购”。此前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市场上存在一些‘忽悠式回购’的现象,比如仅发布回购议案,但长时间没有后续进展;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突然停止回购;或者只宣布回购的上限,实际回购很少数量做做样子等多种情形。造成这些现象有多种原因,有些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关注或避免股价继续下跌,有些则可能是涉及利益输送或者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

事实上,东方集团宣布回购恰逢2022年资本市场最为“惨淡”时刻。不过,经历4月下旬的快速下杀后,公司股价于2022年4月27日-7月7日累计上涨31.92%,走出深“V”行情。但去年7月7日以来又累计下跌26.6%。

东方集团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不过,公司2022年将持续亏损。据其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归母净亏损6亿元-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4.78亿元-7.78亿元。此前2021年,东方集团归母净亏损17.1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11.66亿元。

东方集团解释如下:

一是由于受房地产市场环境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进度未达预期,叠加融资成本增加、项目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亏损,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报告期业绩仍呈现亏损;

二是受疫情影响,2022 年后三个季度北京市写字楼市场较为低迷,公司根据审慎原则预估所持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较期初下滑,影响公司整体业绩。此外,公司预计报告期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将较上年同比减少。

三是受菜籽原料进口价格高位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于报告期缩减菜籽加工业务,在未能创造效益的情况下仍有持续产生的财务成本,此外受疫情影响,棉籽加工项目设备调试期超过预计期限,导致油脂加工业务收入未达预期、净利润进一步亏损。

来源: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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