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郑茜宛 编|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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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的股权司法拍卖有了结果。
3月25日,该公司公告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拍卖了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吉彤”)持有的新潮能源股份4.0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
本次拍卖完成后,宁波吉彤不再持有公司股东。拍卖结果显示,公司的7000万股、7000万股、2.63亿股,分别被自然人郭文秀、深圳前海宗鑫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拍的,成交价格依次为1.71亿元、1.74亿元、6.58亿元。
公告称,拍卖最终成交湖北法院出具的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天眼查显示显示,新潮能源成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68亿元,于1996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经过2015年的战略转型,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从房地产开发转向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
早在2022年3月32日,新潮能源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大半年的调查后,当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经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指出,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
最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受损投资者可维权。凡是在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买入过,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或者2021年2月28日收盘持有新潮能源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根据新潮能源更正后的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31.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同比增加757.16%;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35.35亿元,同比增加302.87%。
截至3月28日收盘,新潮能源收报2.55元/股,总市值17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