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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立足行业监管职能,推动重大项目消防安全齐抓共管,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审批联合监管清单。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园区在建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问题的排查整改,加强园区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严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务、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口岸、通道和物流园区管理机构、邮政快递行业建设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交通运输、能源(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路、水路、能源(电力)等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消防部门重点采取专家检查、技术指导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通知》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和措施要求清单,细化明确消防管理、施工现场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4类75项具体管理要求。其中,要求相关部门重点针对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期间安全看护、员工宿舍消防安全条件、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及使用等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记者 郎晶晶 通讯员 李京泽 李嫒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