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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东港的胡先生上月在某商场专柜购买了一款机械表,花费2200多元。这两日,胡先生发现手表不会转动,于是找商家反映,要求退货退款,结果被拒,为此胡先生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胡先生表示,自己购买手表的时间不到1个月,这么快就出现了故障,对产品质量表示怀疑,因此要求退货。手表专柜店长表示,手表售出已超过7日,并且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只同意将手表寄回厂家修理。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胡先生购买手表已超过15日,经过消保工作人员的调解,胡先生最终与店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店方先负责手表的维修事宜,维修完好后重新开具销售凭证给胡先生,并承诺保修期为开具凭证开始一年时间;若经维修后难以排除故障的,店方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

根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产品,钟表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消保工作人员提醒,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所以在选购时要仔细检查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等凭证,并妥善保管购买发票,以免后期陷入维权困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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