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兴陇信托”)前身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1980年3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续办,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

2、2010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819.05万元。

3、2013年7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甘肃省政府签署股权战略合作意向书。


(相关资料图)

4、2014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光大集团成功受让原甘肃信托公司51%股权,成为光大兴陇信托控股股东。

5、在时隔12年后重获信托牌照,对于集团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将有力推动光大集团重组改革和长远健康发展。

6、扩展资料:信托公司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的公司。

7、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8、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9、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10、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

11、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12、参考资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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