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生的一起因斗气别车事件引发关注,一辆黄色工程车和一辆蓝色轿车先后将对方挤上高架护栏,对此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不过对于此事如何追责产生了分歧,甚至有人提出了蓝色轿车是正当防卫的说法,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资料图)

本来我觉得这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儿,结果又是陷入这种类似能否还击的讨论中。

这两辆车是在高架走的时候,前边道变少了一条,这时候蓝色轿车应该是正常并线,可能是这一下黄车不满意了,后续就变道追上去,然后把蓝车给硬挤到护栏上,这个很明显不是意外,就是故意别车。

之后黄车驶离现场,蓝车又追上去把黄车挤上了护栏。

这个事儿很多人也认为黄车恶意别车在前,又是工程车辆,所以有人认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应该定更重的责任,这个蓝车很多人呼吁从轻发落,最神奇的是潇湘晨报引述一个律师说法,说这肯能是正当防卫……。

这不太可能吧?!

我说一下我的不同看法供参考。

首先这黄车是逃逸,但不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是过失导致的,你故意撞对方的车辆,这显然不是交通肇事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应该说是实施涉嫌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逃离现场,当然具体是否构成以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

有人认为是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这里也是很多人对这件事儿的误解,就是他们俩的行为不是仅威胁到他们俩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威胁到了所有在涉事路段行驶的司机的安全。

大家如果了解刑法就知道,危险驾驶罪是规定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大类里的,这个罪名的客体不是特定的人或物,而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而且是危险犯不是结果犯,只要有危险就够了,损害结果发生在谁身上或者发生多大,这个只影响后续的量刑,依法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就构成这个罪名。

可能很多人光看视频会认为,这两个车的行为都是针对彼此的,但实际上车辆在路上行驶的时候,控制是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有时候可能一个危险行为会导致车辆失控、倾覆、起火等情况,以前也发生过这俩车斗气,结果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事故。

而这两个司机显然也都知道当时周围有其他车辆,所以主观状态会被认为是放任的故意。除非说你俩这车开到无人区,你确保这个地方没有任何车辆可能经过,注意是可能,否则哪怕当时路上没车,你们如果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也构成犯罪。

其实可以参考的案例有很多,比如之前同样是在上海,也发生了两车互别的案件,后来两边是双双被定危险驾驶罪。

那这就涉及很多人的一个质疑,蓝色轿车后来的行为能否因为对方先撞自己免责?

首先要说明的是,就我理解危险驾驶罪没有正当防卫情形!

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者的,但我说了危险驾驶罪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除非你能证明当时整条路上的车都试图对你实施不法侵害,否则当时蓝车的行为就已经威胁到了路上其他车辆,你针对黄车司机的同时也针对了在场的所有人,那么这个危险犯就可能构成了。

这里多说一句,我看有些人举例子说俩人打架,一个人打了对方一拳跑了,后边这人追上去打,通常也不认为是正当防卫,因为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这个叫做防卫的不适时。

而且这里必须强调一下的是,人追上去打的危险性,跟开车追逐对方别车的危险性是没法比的,后者的危险性可能是百倍千倍于前者的。可能很多人没见过车祸现场。

我以前跑社会新闻,见过有很多事故就是小的追尾剐蹭,导致人员伤亡的并不罕见,马驹桥那边曾经有一个面包车被追尾,车里是六个农民工,全死了,我眼看着一个个往出抬,就是追尾;机场高速那边有过一个追尾,后车起火俩人没爬出来就死到车里了,我要描述太细可能就过不了审了。

所以交通事故可能导致的危险性是远高于一般社会冲突的,因此对交通工具的使用限制也更加严格,我希望司机师傅不要相信这里有什么正当防卫,你跟对方什么仇什么怨,你考虑一下周围还有别人呢,我们就出个门坐个车的,不想看到有车翻了砸到我身上,或者从高架上掉下个车把我拍那,请司机师傅们给留条活路。

那可能有人说了,这黄车明显先挑衅的,难道处罚是一样的么?

以往类似情况是会影响量刑。还是举前边提到的上海另一起案件,那也是一个车先别了另一个车三次,这个车去撞对方,后来法院审理的时候也认为不应该单独评价后车的撞车行为,前车司机应该量刑酌情从重处罚,结果就是俩人都判了拘役五个月,前车司机罚金一万,后车司机罚金八千,主要就差到这两千块钱上了,我估计很多人可能不太满意,但司法实践实际情况如此。

那具体到这个案子,一个是看警方认定的事实和情节,另一个看双方是否有自首、积极赔偿、达成谅解、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等,也有可能蓝车认定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不能说完全没可能,但肯定不会是因为什么正当防卫,这个后续就看警方通报再确认了。

这里我多说两句,很多人秉持一种朴素正义观想为这个蓝车找理由开脱,这个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硬要去套用防卫之类的概念,把打回去升级成撞回去,这个我觉得危险性就过大了,所以可能我这话比较得罪人,但是我是坚决反对以防卫或者对等报复来替蓝车开脱的行为。

至于那个说正当防卫的律师说法,我其实很好奇是他真的在观点上有所不同呢,还是说媒体转述的时候出现了偏差,还是他就想标新立异迎合一下网友的情绪。

可能我的观点也不一定对,但是我觉得对于正当防卫这种概念的使用应该慎重,因为这实际上是在鼓励使用暴力手段处理社会矛盾,今天我说不构成正当防卫,可能有人会骂我让我坐乐山去,但是有一个人如果因为听了我的观点,在现实中忍一时之气,规避了一个可能发生的事故,那我觉得也是值得的。

相反媒体和律师如果轻言正当防卫,有人真的信了,在现实中真的打回去甚至开车撞回去,将来有了法律风险甚至被判刑,你们自己不会觉得有点问题么?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是结论要谨慎,风险要张扬,也是个人一个想法供大家参考吧。

以上就是我对上海高架斗气车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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