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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防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紧急拨付1.88亿元防汛救灾资金,其中动用预备费下达蓄滞洪区转移群众临时生活补助1.08亿元、预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8000万元,由市县统筹用于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
同时,省财政厅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强化资金筹措,加快资金拨付,开辟“绿色”通道,兜牢民生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此外,省财政厅还临时调拨库款50亿元,保障市县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基层正常运转。(河北日报记者 贡宪云)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