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料图)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限上家电销售企业参加活动,加大对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家电升级换代,掀起家电消费热潮。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日

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广东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行业发展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活动时间

2023年6月8日起,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项目金额

整个项目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以消费补贴的形式进行发放,其中通用家电补贴安排700万元、绿色智能家电补贴300万元,并根据资金使用核销情况适时调整补贴类别资金规模。

补贴家电范围及要求

(一)交售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范围为电视机、空调(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冰箱(冰箱、冷柜、冰吧)、洗衣机(洗衣机、干衣机)、厨卫电器(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洗碗机、集成灶、嵌入式烤箱、嵌入式电蒸炉、嵌入式厨房一体机、嵌入式微波炉、净水设备、饮水机)、生活小家电(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电炖锅、电饭锅、电水壶、养生壶、微波炉、电烤箱、豆浆机、破壁料理机、空气炸锅、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电风扇、空调扇、落地扇、无叶风扇、空气循环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六类家电。

(二)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三)购买新家电价格(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须不低于300元/件(台)。

活动方式

(一)补贴内容。

在活动时间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并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

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家电回收费用应照常发放。

(二)补贴标准。

通用家电补贴为上述六类家电均可使用,绿色智能家电补贴需为经核定的绿色智能家电品牌型号方可使用。

通用家电补贴: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上限为500元/件(台)。

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5%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上限为750元/件(台)。

(三)补贴参与规则。

1.活动期间,购买人最多获取3次补贴资金(通用家电补贴、绿色智能家电补贴两项累计次数),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

2.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指定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通用家电、绿色智能家电使用不同的设备收款),实现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应核定购买人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3.购买人在领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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