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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0〕67号)有关规定,现将裕祥花园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魏都区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经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许昌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队等部门复审,本批次申报家庭资格已认定符合条件292户,剩余申报家庭资格正在按程序审核。现将申报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书面向魏都区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述,逾期视为无意见。

申述电话:18337452773

附件:裕祥花园经济适用房审核符合条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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