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轮舆情发酵,广西来宾中院负责审理的“冯波律师涉黑案”终于等来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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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微观来宾”10日晚发布的消息,来宾中院及有关人员针对该案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首先是为何禁止辩护律师携带电子设备进入庭审现场。“为确保庭审安全,法庭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7日上午,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均按照法庭要求接受了安检,且将所携手机和电脑均暂存安检处,未带入法庭。上诉人冯波的两位辩护律师提前到达该院后,在安检时对法庭不允许携带电脑进入的要求提出质疑,并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在协商尚无结果的情况下,法庭即宣布开庭审理。随后辩护律师在庭外获知庭审已结束,于是向来宾中院立案信访部门进行投诉,并通过网络发声。”

其次是承认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工作在程序上确有不当,中院院长那个出面致歉并承诺继续开庭审理。“该院在接到律师投诉后高度重视,指令审务督察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认为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工作在程序上确有不当。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程序公正,确保案件质量,改进司法作风,来宾中院依法决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9日中午,该院柳金红院长联系到王昊宸律师,就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当面致歉,并表示该院已决定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王昊宸律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后续庭审,还就一些具体事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柳金红院长表示,“来宾中院已对合议庭进行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律师和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应该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也感谢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继续监督。”

该消息发出后,案件辩护律师王昊宸和刘长亦表达己方愿意配合后续庭审的具体内容。王昊宸的统一答复提到两点:1、开庭必须开庭,但究竟由哪家法院开庭,什么时间开庭,不着急定。因为目前来宾中院行为已经显示无法对本案公正处理,案件应改变管辖。2、要求在开庭前对合议庭成员做出调查处理,表示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要求对是否该行为系政法委领导、中院领导指使进行调查。刘长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并表示,“此次通报相比前次,态度有进步,但显然不足够……在解决这两个问题之后,再讨论如何在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保障上诉人冯波及其辩护人的诉讼全力。”

事实上,在“微观来宾”发布上述消息的前一天,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已经以《“冯波律师涉黑案”引关注,事实真相如何》为题进行过非正式回应,但蹊跷的是,该文很快即被发布者自行删除。该文传递了两个备受争议的信息:第一,风冯波案将继续开庭审理,法院承认此前是“贸然决定”律师不在场即开庭;第二,来宾中院不只是对辩护律师安检、不让带电脑,检察员、旁听群众都被这样要求了。此两点,也与后续发布的消息基本吻合。

综上所述,虽然来宾中院部分地回应了舆论关切的问题,但不管是就“冯波涉黑案”而言,还是因该案引发的人们对法治的叩问来说,来宾中院致歉并承诺重新开庭审理只是面对汹涌舆情迈出的第一步。

同为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琮律师即发文表达了律师群体的核心关切,“8月7日来宾法院的违规操作,对我国律师制度、法治发展的破坏,不亚于甚至超过范辰律师和我代理的盘锦警方违法抓捕周筱赟律师案件。可以说,刑辩律师制度和冯波律师案本身反映的民商事律师制度,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刘长、王昊宸两位律师的观点,是我们所有关心冯波律师案件、所有关心律师权益、所有关心法治进步的法律人或普通公民的心声:案件不移出来宾管辖、不对合议庭成员追责,我们对法治的信心将无处安放。”

早在今年两会之后,笔者在《最高法、最高检的挑战在报告之外》中即写道,“经过疫情三年的全方位考验,对最高法、最高检来说,真正的挑战并不在报告里,而在于如何在疫后重建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以及如何及时回应社会面对于具体个案的追问与不解。”中国调整坚持了三年的防疫政策后,社会面的一个突出变化是:一方面人们对法治很失望,因为过去三年尤其是上海疫情开始,确实发生了很多人跌破人们常识和法律底线的事件,比如入户消杀,随意封控低风险小区等。另一方面人们的法制意识空前高涨,这也是为何今年两会不少与法相关的提案能引发舆论极大关注的大背景。

回到“冯波涉黑案”,广西来宾中院迈出的第一步远远不够,如何继续回应公众和律师群体的诉求和关切,不仅考验着广西司法公信力,也切实检验着依法治国的落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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