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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8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孙立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滁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立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主动寻求被围猎
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3年7月31日,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孙立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经查,孙立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初心不正,三观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知敬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唯利是图,胆大妄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主动寻求被围猎,公然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
孙立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立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蚌埠市龙子湖区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