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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二、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条件时,取消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限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