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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驾驶人刘某因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案情回放
2022年6月22日2时58分,在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万昌现代东方建筑工地路段,刘某驾驶桂K9T**7号小型轿车与凌某驾驶悬挂玉林R6**1号牌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该车系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凌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桂K9T**7号小型轿车往二环胜利路口方向逃逸,2022年6月22日13时,距离事故发生11个小时后,刘某在家中被查获。
据驾驶人刘某交代:2022年6月21日下午,其驾驶桂K9T**7号小型轿车从博白到玉林市区金玉路东方巴黎西门某名车汽车美容店吃饭喝茶,喝完后便驾驶桂K9T**7号小型轿车回到租住的出租屋休息。因为第二天家里还有事,其在6月22日2时56分从出租屋出来,驾驶桂K9T**7号小型轿车由胜利路金玉路口方向沿胜利路往二环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东方现代小区门前路段时,撞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其没有停车,依然继续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往博白方向逃逸。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07月5日,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后经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刘某在2022年12月15日进容县看守所刑拘。
来源 | 通讯员 庞宇勋 陈金茂
原标题:《撞车后逃逸,致人身亡!玉林一男子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