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 B 股   编号:临 2023-026


【资料图】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西华谊

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氯碱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3.6 亿元实施展

期,展期 1 年,原借款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分别按出资比例向广西氯碱公司提供借款,

借款总额 6 亿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 3.6 亿元,上海华谊提供借款 2.4 亿元,借款

利率为 2.99%,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双方股东一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氯碱化工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6)

   为支持广西氯碱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西氯碱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广西氯碱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3.6 亿元实施展期,

展期 1 年,自原借款期限展期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原借款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

同时,上海华谊也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4.25

    注册地址: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行政信息中心口岸联检大楼 6 楼 613

    法定代表人:李臣阳

    注册资本:139,374 万元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许可的培训);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说明:广西氯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广西氯碱公司 60%股权,为广西氯碱公司控

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氯碱公司 40%股权。上海华谊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西氯碱公司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353,585.6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27,370.48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广西氯碱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21,659.24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86,338.82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35,320.42 万元;实现营业

收入人民币 117,077.09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9,105.28 万元。以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款总额 6 亿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 3.6 亿元,上海华谊提供借款 2.4 亿元;

  四、风险防范措施

  广西氯碱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广西氯碱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

展期,系为满足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广西氯碱公司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

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也都对上述财务资助同时进行展

期,对各方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公

司将密切关注广西氯碱公司项目建设进展,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

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满足了广西氯碱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需求。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并共同展期,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给控股子公司广西氯碱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进行展期,有利于广西氯碱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进而为公司

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双方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并同时予以

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

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6.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8.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

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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