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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网传“铁路职工占用G6097次列车商务座”一事,广铁集团经过调查核实,1号商务座车厢内的1A、2A两个商务座,为因公出差的怀化铁路房建公寓段潘某某、张某某违规使用,当班列车长郑某和列车员王某未按有关规定劝阻和处理。依照相关规定,广铁集团责成潘某某、张某某补缴了有关票款,对其分别给予企业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考核;免去郑某的列车长职务,对列车员王某调离岗位并进行经济处罚考核。
按照铁路部门规定,铁路职工是可以享受免费乘坐高铁的福利的,这也可以说是“专属福利”。但有两项要求:一是必须要有铁路部门发放的专门乘车证,没有专门乘车证,通勤员工只能签时速200公里等级及其以下的列车的公免票,否则,就是违规;二是只能坐二等座,而不能坐一等座,更不能坐商务座。如果强行乘坐其他等级的座位,就是违规,就要依规处理。
而从潘某某和张某某的行为来看,显然违反了铁路部门规定,应当予以处理。广铁集团对潘某某和张某某做出补缴有关票款,并给予企业行政处分和进行经济处罚考核是必须的,也是不为过的。作为铁路职工,应当知道这样的规定,也应当自觉遵守这样的规定。而从舆论和公众对潘某某、张某某被处理的反应来看,也都是一致接受、齐声赞同的,没有什么不同反应。相反,对两人光脚躺在商务座上的不雅行为,倒提出了批评,认为铁路职工不应当是这样的素质。铁路职工在乘坐高铁、而且是在商务车厢,都表现得素质很低,又怎么让列车员去要求其他乘客文明乘车呢?因此,广铁集团是否应当对职工乘车的文明问题也提出一些要求,是舆论和公众关注的一个话题。而潘某某与张某某在商务车厢表现出来的这个问题,显然没有引起铁路部门的重视,也没有在情况通报中有所体现。
对列车长郑某和列车员王某的处理,舆论和公众的反应就显得有点不尽相同、不太一致了,有认为处理适当的,也有认为处理过重的。认为处理适当的,自然是站在铁路职工应当遵循的制度和规则角度看问题。也就是说,不管是谁,上了火车,就得遵守铁路部门规定,按照乘车制度执行,乘坐高铁者不能违背,列车工作人员也不能违背。否则,就得承担责任。自然,郑某和王某受到免职与调离岗位的处理,是恰当的,也是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
认为处理过重的则认为,潘某某和张某某上了高铁就进了商务车厢,要么是领导,要么是领导打过招呼了,不然,怎么会直奔商务车厢,而不是规定的二等座车厢呢?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相关规定,就算购票乘坐高铁,达不到一定级别,也只能乘坐二等座,不可能进入商务车厢的。潘某某和张某某是不是领导,或者领导跟列车长、列车员打过招呼呢?对列车长和列车员做出这样的处理,显得过重了。因为,正常情况下,乘坐高铁的铁路职工绝不在个别,有认识的,也有不认识的,为什么其他职工都能按规定执行,唯有潘某某和张某某享受商务座“福利”呢,应当不会那么简单。除非在高铁上,类似现象多得是,列车长和列车员已经习以为常了。不然,列车长和列车员不会不知道这样做的风险。她们坚持这样做,恐怕不会是认识两位那么简单。那么,广铁集团有没有把相关原因调查清楚呢?列车长和列车员是否为别人背了锅呢?
不管此起事件背后有没有不能对外的原因,也不管舆论和公众对列车长和列车员被处分有不同意见,此起事件的发生,还是暴露了铁路部门在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也有网友认为,座位空着也是空着,让人坐坐又何妨。如果铁路部门是对老弱病残的照顾,或许会引来赞扬声。而这次是铁路职工,是已经享受免费乘车专属福利的铁路职工,不顾制度规定要求,享受商务座“福利”,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是必须按规定处理的。它不仅关系到铁路部门的形象,更关系到铁路秩序的规范。如果每个人都用二等座票去享受商务座“福利”,铁路秩序岂不要大乱。从这个角度来讲,无论是潘某某和张某某还是郑某和王某,受到制度处理都没错,也没过。制度就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既然行为错了,接受处理是起码要求,也是必要手段。不然,如何规范员工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