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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赵连喜 通讯员李佳静)近期,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某退出的27700元,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

据了解,杨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戏子”(网名),知道帮助他人操作GOIP虚拟拨号设备每天能够获利。2022年1月至2月,杨某根据“戏子”的指示,安装GOIP设备并连接互联网,将“戏子”向其出售并通过快递邮寄手机卡插入GOIP设备卡槽内,并在手机卡被封控使用后更换新的手机卡,为上线提供通话服务,共非法获利27682.64元。期间,陈某因接到上述GOIP设备所提供通讯支持打来的诈骗电话,被骗取15.7万元。案发后,杨某退出非法获利277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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