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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30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海证券厦门祥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合规覆盖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二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三项、《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王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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