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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近年来舟山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沈家门渔港生态治理方案、五峙山列岛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协同保护方案获评2018~2022年海洋公益诉讼协同治理最佳方案,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马鞍列岛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海上碍航沉船影响航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个案件获评2018~2022年海洋公益诉讼十佳案例;刘琴、崔大练、孙峰、陈健、张剑、李忆获2022年度公益诉讼贡献奖,定海检察院海岸带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获评2022年度最佳海洋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

据了解,涉海公益诉讼案件已成为我市公益诉讼案件主要类别,去年全市涉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40%。

据介绍,2018至2022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海公益诉讼案件201件,首例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沈家门渔港船舶废水直排海洋公益诉讼案、首例海上碍航沉船督促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首例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海龟系列案等17件涉海涉渔公益诉讼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精品、优秀案例。在马迹山港某企业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促成涉案企业一次性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人民币2289.95万元,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案也是舟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舟山检察机关立足海洋特色,释放检察公益诉讼动能,部署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守护海洋”等涉海专项活动,海洋公益保护成效逐步凸显,已累计督促清除近岸和海洋垃圾5000余吨,恢复治理海域岸线400余公里,组织和参与放流9072万余尾鱼苗和上亿粒贝类种苗,督促追缴海域使用金、罚款等共计4076万余元。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1+4”全市一体化多层级海洋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海洋检察工作的决定》,为强化海洋公益诉讼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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