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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深海

6月6日晚间,*ST越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8296万元至-1.08亿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修正为-1.47亿元至-1.78亿元;同时首次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归母净资产”)预计为-1832.41万元至-4950.59万元。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归母净利润为-2.13亿元,归母净资产为-8359.91万元。

警示函显示,*ST越博2023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2023年2月23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归母净资产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ST越博还涉嫌其他事项信披违规。今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创业板监管函。监管函显示,*ST越博及控股子公司共涉及15件诉讼案件。其中11件诉讼案件于2022年调解结案、一审判决结案、撤诉或处于一审审理中,涉及金额合计约145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4件诉讼案件于2023年立案、开庭审理或撤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82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上市公司此前并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今年3月7日才补充披露。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ST越博成立于2012年4月份,2018年5月8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

不过,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收入1.42亿元,同比下滑53.61%;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13亿元,连续两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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