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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介休一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引起多方关注。相关视频流出后,公众普遍对这种极端恶劣的欺凌行为倍感愤怒,呼吁严惩肇事者。7月1日,介休市委网信办通报,据查,6月17日,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按理说,事件发展到这一步,真相已经查清,只待后续处理。然而,官方通报中出现的“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这几个字,却让许多网友深感不解。
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和解”二字意味着这件事就此翻篇。考虑到被欺凌者受到的肉体和精神伤害,倘若此事当真“到此为止”,大众舆论显然难以接受。这起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固然只有视频中的男孩一人,但这并不等于这是受害者家庭和加害者家庭之间的“私事”,可以轻易“私了”。作为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恶性欺凌事件,此事关乎教育、关乎法治,也影响着更多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安全感。因此,“和解”显然不该是事件的终点,对社会各界而言,后续仍有不少必须完成的“善后工作”。
本着朴素的正义感,多数网友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肇事者会不会为此付出代价。舆论之所以对“和解”这个说法特别敏感,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担心肇事者逃过制裁。据介休警方透露,这起事件中的三名欺凌者未满14周岁。这重特殊因素,意味着他们除非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或重伤,否则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是,警方依然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采取惩戒矫治措施,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发自内心地忏悔改正。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警方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接受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并要求其监护人和学校认真管教。管教无效的,可以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因此,在这起事件中,警方在促成“和解”之后并非无事可做,欺凌者也不能仅仅因为自己年纪小,就能轻松“拍拍屁股”跑掉。此外,从年龄上看,三名肇事者应该都还在接受义务教育,他们所在的学校也有责任对其严加教育,使其不再犯下同样的错误。
除了惩戒肇事者之外,有关部门也应尽可能减少事件对受害者的影响。对一名未成年人而言,被迫吃粪便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心理创伤,是不言而喻的。有关部门还应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保障其心理健康。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也不妨施以援手,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此外,受害者回归校园后,其所在学校应有相应对策,防止其受到二次伤害。而在更宏观的层面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欺凌问题的重视,在各中小学校开展反欺凌教育,以此防患于未然。
话说回来,需要指出的是,“和解”这个说法在公众听来或许有些刺耳,但在此类事件中,这更多是一个不包含主观情感成分的法律概念。“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的消息传出后,有媒体采访了被欺凌男孩的父亲李先生。据李先生透露,在警方调解过程中,肇事方家长起初只愿出几千块,过了十几天,突然半夜打电话要签字,表示愿意赔偿45000元。7月1日凌晨,李先生在派出所办理和解手续,接受了这笔赔偿,这才有了后来通报中的内容。
从这个角度上看,所谓“和解”本质上是由警方居中调解的赔偿渠道。与其纠结于这两个字合不合适,不如关心当地有关部门在“和解”之后有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惩治肇事者、帮助受害者,进而以此事为契机,从根本上治理、化解未成年人欺凌问题。(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