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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对于协议离婚作出了新的规定,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需要30日的“冷静期”30日之后方可申请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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